忻州师范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规范高校在职培养和引进国外博士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9号)等文件的相关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统筹推进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工作及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博士研究生引进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引进博士研究生与学校整体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学校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要求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各学科专业建设需求确定引进计划。
(二)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要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经过系统严格的专业训练,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相关部门对拟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全面深入考察,科学评价,择优录用,确保博士研究生引进质量。
二、引进对象
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双证)、出站的博士后。年龄在43周岁及以下,所学专业与我校开设专业相一致或相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可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三、引进方式
全职引进。引进博士研究生要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正式入编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协议,全职在校工作。
四、引进待遇
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分教师岗位、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组织员岗位和管理岗位,应聘人员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应聘。
学校按照学科发展现状和建设需求,将相关专业分急需紧缺、紧缺和非紧缺三类,并根据生师比、博士化率等综合因素动态调整。
应聘的博士研究生根据所学专业、入职前五年的科研成果等分A、B、C、D四个类别,根据其应聘岗位、服务年限确定引进待遇。学校根据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的紧缺度、学科建设发展需求及其他特殊情况等可进行“一事一议”。
我校自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达到引进条件的可享受同等待遇,科研成果以读博期间的成果为准,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之前计算,最长不超过五年。录用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不予计算。
(一)教师岗位
类别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急需紧缺 |
紧缺 |
非紧缺 |
理工科 |
文科 |
A |
50 |
45 |
40 |
20 |
15 |
B |
45 |
40 |
35 |
20 |
15 |
C |
35 |
30 |
25 |
20 |
15 |
D |
20 |
15 |
/ |
15 |
10 |
备注 |
1.思政课教师岗位的博士研究生,达到C类及以上,安家费在原有待遇基础上增加2万。 2.学缘结构好(指双一流院校或双一流学科等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达到C类及以上,所学专业与我校设置专业一致且为急需紧缺、紧缺专业,安家费在原有待遇基础上增加5万。 |
(二)其他岗位
岗位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辅导员岗位 |
10 |
10 |
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
10 |
10 |
组织员岗位、管理岗位 |
10 |
可依条件申请5/10 |
备注 |
学校鼓励组织员岗位、管理岗位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应聘在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申请科研经费,分5万、10万两个层级,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经费全额退还学校。 |
(三)其他待遇
1.学校负责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因应聘产生的住宿费(一天)、地面往返交通费(一次),入职后报销体检费。
2.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协助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其配偶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双证)的,可通过“一事一议”,以人事代理等形式安排编外用工岗位。
3.正式到岗、入编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受每年2万元博士专项绩效。
4.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晋财教〔2025〕124号)精神,为其申报“来晋工作奖励”。标准为:博士毕业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
5.按照学校《公有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根据学校房源情况,在服务期内提供周转房。
6.在忻州购房,可享受忻州市公积金对博士研究生的优惠政策。根据《忻州市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支持政策实施办法(试行)》,为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相关待遇。
五、待遇发放
(一)安家费为税前。服务期8年。签订聘用合同和工作协议后,在服务期内完成相应任务,安家费原则上分三次发放。具体如下:
教师岗位类别 |
服务期任务 |
首次发放比例 |
第一阶段考核任务及发放比例 |
第二阶段考核任务及发放比例 |
完成分值 |
发放比例 |
完成分值 |
发放比例 |
A |
累计600分 |
60% |
300 |
25% |
300 |
15% |
B |
累计500分 |
60% |
250 |
25% |
250 |
15% |
C |
累计400分 |
60% |
200 |
25% |
200 |
15% |
D |
累计300分 |
60% |
150 |
25% |
150 |
15% |
备注: 1.此分值为教学科研成果II类分,累计完成。 2.服务期未完成考核任务,服务期结束后,根据分值按比例发放,剩余部分不再计发;在第一个考核阶段完成服务期内全部任务,剩余安家费可全部发放。 3.此成果可同时用于科研考核,但不计入科研绩效。 4.教师以外其他岗位人员首次发放60%,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发放剩余25%,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合格发放15%。 |
(二)科研启动费以校级科研项目立项拨付,分两次拨付,每次拨50%,按学校科研经费使用规定支出。
六、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人力资源部通过学校官网、第三方网站等渠道发布博士研究生引进公告。同时,各用人单位作为博士研究生引进和使用的主体,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并采取各种方式与引进对象联系。
(二)资格审核
各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事业发展需要,与拟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充分接触和沟通,对其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对其成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资格审核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面试考核
依据拟安排岗位,由相关单位、部门组织面试考核小组,对拟引进博士研究生进行面试,并对其基本面貌、业务能力和发展潜能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引进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教师岗位、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由各相关用人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拟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进行面试;辅导员岗位、组织员岗位由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组织5名及以上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拟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进行面试;管理岗位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拟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进行面试。
(四)体检考察
博士研究生面试考核通过者需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
各用人单位组织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心理健康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学校研究
博士引进工作组将引进人选及待遇标准提交学校研究。
(六)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学校研究确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博士需取得双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岗位职责、聘期任务等。
七、其他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忻州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院党发〔2024〕38号)同时废止。其他制度中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