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修订)
为贯彻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教人〔2016〕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9号),教育部《关于规范高校在职培养和引进国外博士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9号)等文件的相关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统筹推进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工作及我院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学科梯队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的人才引进工作。
组长:分管人才工作院领导
成员:组织部、人才工作部、教师工作部、人事部、教务部、科研部、计财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部部长兼任。
二、引进原则
高层次人才引进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学院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同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与学院整体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结合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要求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各学科专业建设需求确定引进计划及人选。
(二)注重学术、德才兼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相关部门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深入考察,科学评价,择优录用,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四)方式灵活,分层引进。柔性引进、全职引进相结合,根据学科实际和人才水平分层次引进,鼓励以团队方式引进人才,对特殊急需人才和团队引进,可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办法,提高人才引进效果。
三、引进对象
本办法引进对象包括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人才团队。
(一)高层次人才
第一层次: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及以下(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需要年龄可放宽)。
第二层次:省级高层次人才。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双一流高校中具有教授职称者;其他经认定达到同等层次标准的人才;具有较高学术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教授。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及以下(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需要年龄可放宽)。
第三层次: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双证)、出站的博士后。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成果突出或学科专业急需的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45周岁。
(二)人才团队
团队应符合学校的学科专业布局与规划,其主要成员具有共同的研究方向,且有两年及以上团队合作研究经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级教学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省级科技创新重点团队;省级高校创新团队;由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知名教授领衔,成员由2名及以上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人才组成的团队。
四、引进方式
第一、二层次和人才团队采取柔性或全职引进的方式,第三层次采用全职引进的方式。
柔性引进指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不办理入编手续,在学校工作时间根据协议确定。柔性引进可以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所引进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兼职、挂职、项目合作、定期授课、退休特聘等方式,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发展等提供智力支持。
全职引进指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或工作协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正式入编手续,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五、引进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待遇
1.第一、二层次人才待遇
人才层次 |
全职引进待遇 |
柔性引进待遇 |
安家费 |
科研经费 |
工作生活补贴 |
科研经费 |
工作生活补贴 |
第一层次 |
80-200万 |
理工科200-1000万;人文社科50-300万 |
每年50-100万 |
50-600万 |
每年10-100万 |
第二层次 |
30-55万 |
理工科100万; 人文社科30万 |
每年10-30万 |
30-60万 |
每年6-30万 |
备注 |
1.全职引进在学校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柔性引进聘期一般为3年,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2.柔性引进的工作生活补贴根据岗位职责和实际在校工作时间确定。 3.薪酬待遇可根据双方工作目标任务协商,可采取年薪制等方式发放。 4.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确定人才待遇。 |
2.第三层次人才待遇
根据来我院工作前所取得成果、学习经历、服务年限及是否为我院急需紧缺专业等情况,确定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具体如下:
博士类别 |
条件 |
安家费(服务五年) |
安家费(服务八年) |
科研启动费 |
非紧缺专业 |
紧缺专业 |
非紧缺专业 |
紧缺专业 |
A类 |
在所研究领域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成果或奖励 |
20万 |
25万 |
40万 |
50万 |
理工科20万 文科15万 |
B类 |
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
15万 |
20万 |
35万 |
45万 |
理工科20万 文科15万 |
C类 |
符合学校学科专业需求,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
12万 |
15万 |
30万 |
35万 |
理工科20万 文科15万 |
D类 |
无符合认定条件科研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具有一定科研潜力。 |
9万 |
9万 |
15万 |
15万 |
理工科15万 文科10万 |
1.急需紧缺专业为除生物、化学、生态学及相关学科以外的其他学科专业。 2.思政课教师等特需岗位的博士,安家费在原有待遇基础上增加2万。 3.学缘结构好(指双一流院校或双一流学科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等)的博士研究生,安家费在原有待遇基础上增加5万。 |
3.其他待遇
(1)学校为第一、二层次人才提供实验室、办公室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2)学校与高层次人才协商一致并签订工作合同后,高层次人才来校应聘产生的往返交通费用(两次)、住宿费(一晚)及体检费均可报销。
(3)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高层次人才协调解决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对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可以人事代理方式解决其配偶工作,工作期限与其服务期一致。
(4)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来学校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受每年2万元博士津贴。
(5)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学校后,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晋财教〔2020〕96号)精神,为其申报“来晋工作奖励”。标准为:博士毕业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
(6)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学校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在服务期内提供80平米周转房,如在忻州购房,可享受忻州市公积金对博士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7)引进取得境外博士学位人员,其质量一般不低于国内同类型博士学位质量。
(二)人才团队待遇
人才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政策,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待遇发放
(一)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工作生活补贴均为税前。第一、二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后,在合同期内合同规定的成果不再享受学校其他科研奖励;超出规定、超额完成的科研成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高层次人才全职到岗签订聘任合同或工作协议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三)高层次人才的科研经费,按照科研部相关管理规定使用。
(四)人才团队的待遇,按照双方协议执行。
七、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各用人单位确定高层次人才需求,由我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通过学校官网、第三方网站等渠道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同时,各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并采取各种方式与引进对象联系。
(二)资格审核
各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事业发展需要,与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团队)充分接触和沟通,对其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对其成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资格审核意见,报送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面试考核
第一、二层次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团队)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其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引进意见。
第三层次高层次人才由各相关用人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高层次人才考核小组,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面试,并对其基本面貌、业务能力和发展潜能等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合格者提交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引进意见。
(四)体检考察
第三层次高层次人才面试考核通过者需自行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成员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情操、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心理健康、师德师风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核定待遇
高层次人才本人填写《忻州师范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并提交支撑材料。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拟引进的人选及待遇与用人单位沟通后提出意见。
(六)学校研究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将引进人选及待遇标准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
(七)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博士需取得双证),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待批复后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岗位职责、服务期限、聘期任务等。
八、管理考核
学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服务期管理。所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层次签订相应的引进协议,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未完成服务期离职的,按《忻州师范学校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院政〔2018〕20号)规定办理。
第一、二层次的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考核,第三层次的按学校有关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九、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