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忻政办发【2017】119号《关于公布2017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我院于2017年12月根据文件要求,调整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并补发了1-11月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