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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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根据忻政办发【2017119号《关于公布2017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1711日起,对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我院于201712月根据文件要求,调整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并补发了1-11月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