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 年度全省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57号)精神和我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我校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校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操作、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仪器维修、电教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须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开始接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要求
(一)基本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单位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其中:
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其中45周岁以下的申报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申报高级实验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申报实验师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学历。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三)任职年限
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须任高级实验师职称5年以上。
申报高级实验师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任实验师职称满5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实验工作满2年。
申报实验师须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任助理实验师职称满4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实验工作满2-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有一年工作经历的2年,本科毕业后直接读研究生的3年)。
(四)考核要求
1、坚持政治合格、品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几投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同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2、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任职年限要求,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在近3年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五)答辩评审要求
凡晋升高级职称(含转评)均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学术答辩,且成绩为合格以上。高级职称评审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其中答辩评议不低于10%;中级职称评审综合淘汰率不低于10%。申请破格晋升者,答辩成绩必须为优秀。答辩论文须为送审合格的代表作中的论文。凡上年评审(含答辩)未通过的须提供评审(答辩)之后的新学术成果。
(六)转评要求
凡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评实验系列职称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高校实验职称,须符合我校晋升实验职称条件,经过一年以上实验教学、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实验工作,在规定的论文篇数内至少有1篇是到实验岗位后发表的论文。
(七)学术论文、专著、课题、继续教育要求
1、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会议论文(含EI收录的会议论文和会议论文又转期刊论文)、非专业和非学术性刊物、各种以介绍知识为主或以文艺作品为主的刊物上的论文无论收录与否一律不算。书评、人物介绍、学术动态、综述性之类的文章不按有效论文对待。
2、被SCI、EI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被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下同)收录源期刊要附论文发表时间段的收录检索页,由科研部审核后盖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书评、综述、学术动态和人物介绍)视同核心期刊论文。
3、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并列第一作者一律不算)或独著身份在国家批准的出版社和主办单位为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性期刊公开出版、发行(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www.gapp.gov.cn/查询为准)。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用稿通知、清样或编辑部证明一律不算。论文一般不能少于2000字。
凡申报提供的学术论文原刊和学术著作全部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检索,期刊论文和著作进入查询网页进行查询和CIP数据验证。为了确保检索的真实性,由科研部负责检索并在检索页上盖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和没有科研部审核盖章的不予受理。
4、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
(1)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
(2)申报当年发表的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
5、发表在学习方法类、教辅参考类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市(地)级报纸、各种小报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条件。获奖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
6、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20%,第三层次人员(编委)占总字数50%。
7、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我校层次。在我校学报上发表论文不论几篇只算一篇。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学校组织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满足晋升条件所必要的学历、学位、职称等各种证书。申报人应对自己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基层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由实验技术人员代表、同行专家、部门领导组成的民主评议组,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在本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推荐意见报人事部。
(三)资格审查
由人事、科研等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分别对申报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参评人员名单后,将相关材料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组织评审
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包括学术答辩、学科评议组评议、执行评委会表决等程序。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参加学术答辩,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不要求学术答辩。学校专家组评审申报人申报材料,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并排序,并将表决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学校组成执行评委会对推荐人员的学术水平、能力、业绩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价,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由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宣读表决结果。
(五)确定通过人员名单、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人事部负责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评审通过人员发文确认,按照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四、材料报送
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向人事部报送以下材料:
1、《山西省高等学校教辅系列专技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1份(通过高校职称申报系统填报、用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版);申报高级、中级职称的填写《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申报初级职称的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一式2份。
2、论文原件,需提供期刊检索页(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和论文检索页(知网、维普、万方网站的检索页或者SCI、SSCI或EI等检索报告)。
3、专著、教材、获奖证书等提供原件和检索页(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提供原件、转化合同及经费到账证明。
4、科研教研项目需提供课题立项书、任务书,结题证明等。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最后学历学位的学信网和学位网的查询报告(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现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文件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原件。
7、任现职以来(至少近5年)师德档案复印件各1份。
8、申报高级职称答辩书1份,学术工作总结一式2份,2篇答辩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各2份。
五、报送时间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材料收取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6日,截止时间未交回参评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报送地点:忻州师范学院人事部人事人才科(行政南楼A123室)
联系人:张老师 魏老师
联系电话:0350-3339058
电子邮箱:xzsyzcb@163.com
3、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宜
1、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及职称申报系统在人事部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2、本通知中未提及的事宜按照《关于2018年度全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43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忻州师范学院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附件:
忻州师范学院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一、正高级实验师
在实验岗位工作(以岗位聘用合同为准)且连续工作满5年。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专业水平和能力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中级实验技术人员2名以上或在一个实验室任主要负责人,成效显著。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教学工程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1-4条须具备至少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前4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16年之前为一等奖)前3名,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第1名负责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省级一等奖三次。
2、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的主要编写人(本人单独编写一章以上),或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第一编制人,并正式颁布实施。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4、独立出版学术著作1部10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被核心期刊收录)。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被核心期刊收录)。
6、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并为本单位创收纯收入达50万元以上。
7、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站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以上奖励。
二、高级实验师
在实验岗位工作(以岗位聘用各同为准),具有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提出本专业实验研究方向的能力,并在实验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实验师开展工作,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被核心期刊收录。
2、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实验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在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改进、引进、使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学校或单位创收纯收入在15万元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4、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前4名),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5、获省科技三等以上奖一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6、获省教学成果奖、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奖一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实验师
在实验岗位工作(以岗位聘用合同准),掌握与本专业业务有关的技术知识,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桥和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能够对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工作量,能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