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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卫生费调标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文件《晋财综【20165号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510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女职工卫生费标准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退休女职工,从退休的下月起,停发卫生费。

20163月执行该标准,并补发201510月至20162月差额。